关于对朔州市平鲁区北达运输有限公司和山西中捷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朔州市平鲁区北达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和山西中捷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 月23 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朔州市平鲁区北达运输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

山西中捷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 12 月23 日

关于对阳泉晋东运输有限公司和晋中瑞达公交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阳泉晋东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晋中瑞达公交有限公司(城市公共汽电车)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 月 23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阳泉晋东运输有限公司

二级

道路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晋中瑞达公交有限公司

二级

城市客运

城市公共汽电车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 12 月 23 日

关于对朔州市平鲁区紫河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和朔州市平鲁区汽车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朔州市平鲁区紫河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城市公共汽电车)和朔州市平鲁区汽车站(汽车客运站) 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 12月17 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朔州市平鲁区紫河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二级

城市客运

城市公共汽电车

朔州市平鲁区汽车站

三级

道路运输

汽车客运站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 12 月 17 日

关于对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朔州长盛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朔州长盛燃气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 月 6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朔州长盛燃气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11月6日

关于对山西顺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山西顺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道路旅游客运 )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 12月 2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山西顺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旅游客运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12 月 2 日

山西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新标出炉

近日,我省发布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10公里以内的作业里程按照基价收取,10公里以外的作业里程实行加价收费。  

事故类型车型是1类的,基价标准是3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2类的,基价标准是4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5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3类的,基价标准是5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2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4类的,基价标准是6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25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5类的,基价标准是7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3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6类的,基价标准是8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5元/公里;  

基价标准是10公里以内的作业里程收费标准,加价标准是10公里以外的作业里程,每1公里加收标准。

拖车作业里程为救援车辆将事故故障车辆从事故故障发生地拖移至停放地点的里程,以公里为单位,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拖车作业里程在10公里(含)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拖车费。   

拖车费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30公里,当事人指定其他停放地点的故障车拖车费不受最大计费里程的限制。  

大雾天气、夜晚(21时至6时)(以现场施救时间为准)、积雪结冰道路救援,收费上浮20%(不得累计上浮)。   

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要求,救援车辆到达现场而无需救援服务的,按不高于相应事故故障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拖车的车辆通行费由救援方负担,被救援车辆的车辆通行费由车主负担。  

对装运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救援成本协商收费。

超过六轴的货车和超过六轴的6类专项作业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救援成本协商收费。

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 T489-2019)标准执行。车辆抢修、货物装卸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服务电话等信息。   

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与委托方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严禁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23年7月2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删去汽车租赁有关条款,取消了我省设定的汽车租赁行政许可事项。为指导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备案制度落地实施,对新进入的经营者和前期已通过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的备案工作进行规范,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一)阐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管理办法》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作出系统规定,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制度,对于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备案制度实施具体要求。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租赁经营者和租赁车辆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并针对已许可的租赁经营者和车辆进行了具体规范、设置了过渡期限,确保备案制度有效落地。 

 (三)加强备案信息归集和行业运行监测工作。明确由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托现有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拓展完善相关功能实现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办理;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管理服务,构建行业监管平台,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四)严格落实租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租赁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符合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严格落实实名租车要求,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 

 (五)切实规范租赁经营行为。督促租赁经营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保障承租人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救援服务;明确投诉举报机制和办理时限相关要求。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汽车租赁相关协会积极宣传行业政策,引导租赁经营者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行业自律。

关于对阳泉市交通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和阳泉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阳泉市交通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和阳泉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27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阳泉市交通集团客运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

阳泉市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 11 月 27 日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举办《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23)宣贯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23),使全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和详细掌握GB13392新标准的具体实施管理规范,让全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尽快装用新版标志标牌,2024年11月18日—20日,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全省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各级行业管理负责人在太原市、临汾市分两期举办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23)宣贯培训。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聘请长安大学刘浩学教授、北京交通大学钱大琳教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彭建华研究员进行了讲授,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23)解读及装配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解读及应用实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典型问题现场提问和答疑。

此次培训得到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踊跃参加,培训效应效果明显,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奠定了良好基础,两期参加培训人员共计520余人。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民生保障,是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条例》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了法治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二、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

(一)明确发展导向。《条例》从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综合采取各项政策举措,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和特点,推动城市人民政府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二)强化发展保障。《条例》设立专章,从规划、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价格机制、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一揽子法规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落实《条例》各项要求,给予城市公共交通有力保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运营服务。《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摆在突出位置。各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及时公开运营信息,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按规定为相关群体提供便利和优待,健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四)加强安全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各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关心关爱重点岗位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协调衔接,加强运营前安全评估、强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定期开展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五)压实主体责任。《条例》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有力保障《条例》落地实施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以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屏等各类媒介,结合“我的公交我的城”等活动,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尽快研究梳理本地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情况,结合实际及时推动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内容和精神衔接一致。要以《条例》为指引,研究制定本地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扩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加快形成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实施。

(三)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合力。

四)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注重总结《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部将梳理研究,促进典型经验交流借鉴,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