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朔州市平鲁区北达运输有限公司和山西中捷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朔州市平鲁区北达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和山西中捷通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 月23 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朔州市平鲁区北达运输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

山西中捷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 12 月23 日

关于对阳泉晋东运输有限公司和晋中瑞达公交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阳泉晋东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晋中瑞达公交有限公司(城市公共汽电车)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 月 23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阳泉晋东运输有限公司

二级

道路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晋中瑞达公交有限公司

二级

城市客运

城市公共汽电车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 12 月 23 日

关于对朔州市平鲁区紫河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和朔州市平鲁区汽车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朔州市平鲁区紫河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城市公共汽电车)和朔州市平鲁区汽车站(汽车客运站) 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 12月17 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朔州市平鲁区紫河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二级

城市客运

城市公共汽电车

朔州市平鲁区汽车站

三级

道路运输

汽车客运站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 12 月 17 日

关于对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朔州长盛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朔州长盛燃气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 月 6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朔州长盛燃气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11月6日

关于对山西顺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依据JTT1180.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经企业自评、申请,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下称我会)现场评价,   山西顺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道路旅游客运 )评价结果符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 级达标企业条件。现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 12月 2日开始)。

企业名称

级别

经营类型

专业类别

山西顺之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级

道路运输

道路旅游客运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实名向我会反映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未东 ;联系电话:0351-4032026 。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

                           2024年12 月 2 日

山西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新标出炉

近日,我省发布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10公里以内的作业里程按照基价收取,10公里以外的作业里程实行加价收费。  

事故类型车型是1类的,基价标准是3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2类的,基价标准是4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5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3类的,基价标准是5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2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4类的,基价标准是6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25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5类的,基价标准是7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30元/公里;  

事故类型车型是6类的,基价标准是850元/车·次,加价标准为15元/公里;  

基价标准是10公里以内的作业里程收费标准,加价标准是10公里以外的作业里程,每1公里加收标准。

拖车作业里程为救援车辆将事故故障车辆从事故故障发生地拖移至停放地点的里程,以公里为单位,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

拖车作业里程在10公里(含)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部分,按实际公里数加收拖车费。   

拖车费最大计费里程不得超过30公里,当事人指定其他停放地点的故障车拖车费不受最大计费里程的限制。  

大雾天气、夜晚(21时至6时)(以现场施救时间为准)、积雪结冰道路救援,收费上浮20%(不得累计上浮)。   

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要求,救援车辆到达现场而无需救援服务的,按不高于相应事故故障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拖车的车辆通行费由救援方负担,被救援车辆的车辆通行费由车主负担。  

对装运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救援成本协商收费。

超过六轴的货车和超过六轴的6类专项作业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救援成本协商收费。

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 T489-2019)标准执行。车辆抢修、货物装卸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服务电话等信息。   

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服务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与委托方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严禁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23年7月2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删去汽车租赁有关条款,取消了我省设定的汽车租赁行政许可事项。为指导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备案制度落地实施,对新进入的经营者和前期已通过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的备案工作进行规范,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一)阐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管理办法》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作出系统规定,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制度,对于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备案制度实施具体要求。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租赁经营者和租赁车辆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并针对已许可的租赁经营者和车辆进行了具体规范、设置了过渡期限,确保备案制度有效落地。 

 (三)加强备案信息归集和行业运行监测工作。明确由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托现有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拓展完善相关功能实现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办理;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管理服务,构建行业监管平台,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四)严格落实租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租赁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符合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严格落实实名租车要求,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 

 (五)切实规范租赁经营行为。督促租赁经营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保障承租人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救援服务;明确投诉举报机制和办理时限相关要求。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汽车租赁相关协会积极宣传行业政策,引导租赁经营者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