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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陈树海:会长、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张晋华: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常  彪:副会长

 

晋喜云:副会长、山西省长治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  军:副会长、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贵伟:副会长、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吉兴荣:副会长、山西兴荣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

 

王  敬:副会长、山西省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英译名称:Shanxi  Road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为SXR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省从事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行业社会团体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为会员、政府和相关企业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为会员单位纾困解难,协调本行业与社会、本行业内部的关系;坚持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山西省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西省民政厅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太榆路50号晋龙捷泰办公楼三层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为会员、政府和相关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和推动山西省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宣传教育。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引导运输经营者依法经营,围绕运输发展中心任务和会员需求开展各项工作,反映会员诉求,积极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业务培训。组织行业政策法规培训,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业务培训,促进行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管理创新、技术进步和智慧交通建设,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行业自律。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倡导实施《山西省道路运输行业经营服务自律公约》,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探索自律公约管理手段和措施,协调行业内部、本行业与社会其他部门的关系,维护行业内部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四)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行业经济发展调查研究、课题攻关、学术研究,为政府决策和管理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为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创新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五)咨询服务。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搭建道路运输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运输重大公共信息和公益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六)接受委托。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七)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先进生产方式、先进管理模式的应用;加强与同行业协会联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八)公益活动。积极组织救助重大交通事故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活动,促进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其中以单位会员为主。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道路运输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决定本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如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理事会选举程序。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人变更登记的,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为 3 人,推选1名为监事长。监事会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协会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确认参会人员资格,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程序;

(二)列席理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三)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四)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并提出建议,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监事(会)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并维护当事人申辩权利;

第三十四条  监事长职责:

(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四)监督、检查监事(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一名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2年07月0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组织机构图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解读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交办科技〔2022〕82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平安交通建设是交通运输行业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交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16年)》,有力推动了公路水运领域160项安全应急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已编制并发布70项新制定标准、49项修订标准,正在制修订41项标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供给速度显著提升,为“十三五”时期平安交通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对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明确“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基础设施安全技术、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自然灾害交通防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强化标准供给,提升交通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安全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因此,需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架构,明确标准需求,以科学系统地指导“十四五”期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运领域安全应急标准制修订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新形势下行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及相关重点任务安排,系统规划新形势下行业安全应急标准制修订任务,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分析行业安全应急标准制修订需求,经过多方调研论证,研究编制了《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

二、编制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全面对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优化完善标准体系架构,充分发挥标准对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的基础支撑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重点任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协调衔接。注重与国家和行业安全应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以及现行有效标准充分协调衔接,形成标准间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

坚持创新引领。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进程,促进安全应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标准的有效供给,保持标准体系建设的适度领先。

三、体系范围及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2022年)》范围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运领域与安全应急发展直接相关的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类标准。

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标准、旅客运输安全标准、货物运输安全标准、应急管理标准、设施设备标准6个部分。其中,基础通用标准包括术语、分类与代码两个方面;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标准包括勘察设计安全、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养护安全三个方面;旅客运输安全标准包括公路客运安全、水路客运安全、城市客运安全三个方面;货物运输安全标准包括公路货运安全、水路货运安全两个方面;应急管理标准包括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四个方面;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安全标志标识、防护设施设备、应急设施设备三个方面。

标准体系共收录383项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基础通用标准11项,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标准79项,旅客运输安全标准31项,货物运输安全标准105项,应急管理标准90项,设施设备标准67项。其中,待制定标准110项,待修订标准41项,包括了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应急资源配置管理等重点标准需求。此外,标准体系还列出了与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相关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安全行业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20项,以促进安全应急标准的协同实施。

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标准体系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与运营安全、旅客运输安全、货物运输安全、应急管理及设施设备标准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应急管理标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简介

山西省道路运输协会是由全省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经营(其中道路客运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货运经营包括普货运输、专用运输、大件运输、危货运输、网络运输等;道路运输相关经营包括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物流园区、旅游集散中心、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运输科技信息服务等)和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服务部门、社会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组成,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山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于1998年成立,至今已经五届理事会20余年的发展历程,现有团体会员251个。2022年7月换届后第五届理事会由115个理事单位、55个常务理事单位组成,经选举产生了会长1人、副会长7人、秘书长1人、监事长1人。协会内设机构有1处2室4中心和7个工作部,分别为秘书处、办公室、财务室、评价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法律服务中心、专家咨询工作部、客运和站场工作部、货运物流工作部、维修与检测工作部、驾驶员工作部、交通信用建设工作部、交旅融合发展工作部。

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持奉献精神、赓续服务理念,不忘初心使命、接续开拓进取,在推动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合法权益、反映企业诉求、创优营商环境、助力行业发展以及有关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培训教育、法规宣贯、资信鉴定、信用评价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承接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职能转移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保持了良好的服务信誉,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的好评,先后荣获山西省直社会团体先进单位、全省民间先进组织、山西省“5A”级社会组织、中国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服务组织指导先进单位等荣誉。

新时代新征程,新班子新作为。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履职以来,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使命职责,坚持党建引领、依法治会,坚持“强身健体”、提升能力,坚持服务会员、主动作为,坚持开拓创新、助力赋能,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清廉建设,提炼制定了具有时代特征、弘扬社会新风、激发勇气信心、体现协会价值的协会精神(团结、创新、服务、奉献),协会宗旨(党建引领、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服务为本规范行为反映诉求提质赋能推动发展),协会理念(架桥梁、建平台、创环境构和谐注能量送服务聚合力促发展),打造了协会团结奋进的坚强集体,奠定了协会稳定发展的坚实基础,开启了协会提质赋能的崭新篇章。近年来,协会努力开拓服务项目,敢于向更广阔的领域拓展服务,敢于承接经验型、管理型以外的课题项目,先后中标完成了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名录库维护及一套表联网直报技术服务项目、全省道路客运市场供需状况调研项目、全省“两客一危”安全运行情况调研报告、全省大型物流企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全省小件快运及相关配送情况调研报告、山西交控集团安全文化品牌创建项目、大同高速安全文化建设省级示范单位创建咨询服务项目、沁县城乡公交客运线路运营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忻州城区公交特许经营延续评估报告等服务项目,各个项目的策划、实施、质量、成果得到了评审专家组和项目单位的肯定和好评。协会专家团队应邀参加了《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立法论证、大同综合客运枢纽工程评审、全省多式联运示范企业评审等建言献策活动,主编发布了《汽车客运站旅客检查指南》、《汽车客运站疫情防控指南》等地方标准;编制发布了覆盖道路运输各行各业的《行业经营服务自律公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科技创新,为促进交通信用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行业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凝心聚力、奋发进取、担当奉献、创新发展是山西道协永恒的信念和不变的追求,为建设交通强国、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为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全部力量是山西道协的光荣和自豪。

办公室电话:0351-4032026

电子邮箱:sxsdx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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