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23年7月2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删去汽车租赁有关条款,取消了我省设定的汽车租赁行政许可事项。为指导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备案制度落地实施,对新进入的经营者和前期已通过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的备案工作进行规范,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一)阐述《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管理办法》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和服务作出系统规定,建立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制度,对于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备案制度实施具体要求。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租赁经营者和租赁车辆备案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并针对已许可的租赁经营者和车辆进行了具体规范、设置了过渡期限,确保备案制度有效落地。
(三)加强备案信息归集和行业运行监测工作。明确由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托现有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拓展完善相关功能实现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办理;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行业管理服务,构建行业监管平台,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四)严格落实租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租赁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租赁小微型客车安全管理,确保车辆符合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严格落实实名租车要求,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
(五)切实规范租赁经营行为。督促租赁经营者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租赁经营活动,加强经营信息公示,保障承租人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救援服务;明确投诉举报机制和办理时限相关要求。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汽车租赁相关协会积极宣传行业政策,引导租赁经营者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