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协党支部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5月14日,省道协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先宣贯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领会了通知精神,对通知中的“四种形态”、“三个区分开来”进行了解读。随后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次修订发布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其中一编总则为第一章至第五章计48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党的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党组织和党员自觉遵规守纪的要求,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的的原则,深化运用监督执法“四种形态”,以及《条例》的适用范围等;第二编分则为第六章至第十一章计106条,主要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六个方面的具体处分细则;第三编附则计4条,主要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军委各级党委执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条例》的解释单位及施行日期。

 省道协党支部书记张晋华在学习中强调:一是要深刻理解党的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调“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正纲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是要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都在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条例》的施行,使我们广大党员对党的各项纪律规定更加明确,全体党员一定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三是要用《条例》武装思想、指引行动。《条例》是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执行,一切行为都要遵规守纪,坚决做到不违规违纪,争做优秀模范党员,全体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学习领会《条例》,积极向党靠拢,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生。